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
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aboratory safety
為確保實驗室運行安全,特制定了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,具體內容如下:
第一條 實驗人員要牢記 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,維護實驗室的整潔,物品擺放規范整齊,保持通道暢通,做好四防、五關、一查(防火、防盜、防破壞、防災害事故;關門、窗、水、電、氣;查儀器設備)
第二條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著長袖衣褲、實驗服、蓋腳面平底鞋。不在實驗室吸煙、飲食等。
第三條 所有藥品、實際都有指定位置,藥劑使用和購買后要放入指定位置,危險藥劑指定專人保管,藥劑要有正確清晰的標簽,包括名稱、濃度、規格等,按正確方法取用。
第四條 危險性大的化學反應,如易爆、劇毒等,要經過上級批準,在手套、防爆面具、防護鏡等安全防范措施完備的條件下進行。
第五條 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前,先將試劑放在自來水流中冷卻,開啟時瓶口不要對人。易燃溶劑加熱時,必須在水浴中進行,避免明火。裝有強腐蝕或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,應由操作者親自洗凈。將玻璃棒、玻璃管、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,不可強行插、拔,以免折斷傷人。
第六條 移動、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,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,用橡膠墊或草墊墊好,如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軟后打開,嚴禁錘砸、敲打以防破裂。
第七條 實驗生產的各種廢液、過期試劑要按規定集中收集、存放于指定位置,禁止倒入下水道或廁所,勿作為普通垃圾處理。
第八條 如有事故發生,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及時處理,按規定上報,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。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,保護事故現場。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,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,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。